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113學年度東專之星才藝大賽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113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計畫書及高職部週會活動實施計畫辦理
貳、活動目的
- 高職學生多元競賽與活動,提供學生多元成長學習與開發潛能機會。
- 發展多元智能全人教育目標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增進學習樂趣。
參、實施方式
-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6月16日(一)。
- 實施時間:114年6月19日(四)第5、6節。
- 實施地點:本校志清堂。
- 參加對象:一、二年級學生,歡迎師長報名表演。
- 預計20人現場比賽,若報名人次超過20人時,將使用班會時間,至多15:50結束比賽。
- 不足額報名時將開放邀請全體教職員生報名表演。
- 演唱順序:由訓育組安排抽籤演唱順序並公告周知。
- 評審老師:聘請具專長教師擔任評審。
- 評審標準:(總分計分100%評分),採用【名次平均】決定最終總成績。
編號 |
項 目 |
百分比 |
備 註 |
1 |
歌唱、舞蹈及其他才藝內容 |
40% |
|
2 |
表演與台風 |
30% |
(含表演背景ppt) |
3 |
服裝造型 |
30% |
可與歌曲搭配 |
- 獎勵:歌手頒發獎狀、奬學金及嘉奬
1.評審計分最高前5名歌手給予奬勵:
(1)第一名: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助學金1,000元、嘉奬2次。
(2)第二名: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助學金900元、嘉奬2次。
(3)第三名: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助學金800元、嘉奬2次。
(4)第四名: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助學金700元、嘉奬2次。
(5)第五名: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助學金600元、嘉奬2次。
(6)特別獎: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助學金500元、嘉獎2次。共2位。
2.若報名人數太少人或整體參賽表現情形不佳時,奬勵項目得由評審依歌手當日表現情形共同決議是否奬項從缺。
肆、注意事項:
- 自行選擇一首歌曲演唱。(當日有專業伴唱機)
- 參加者可自行決定是否要製作背景PPT,並於5月27日(一)前繳交至訓育組。
- 上台演唱人數以個人為主。(2人以上奬學金額度需自行分攤)
- 上台演唱同學請注意服裝儀容或作造型演出。
伍、擔任之評審依累計覈實敘獎。
陸、經費:本活動所需奬學金經費由113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【113-B4-3】項下支應。
柒、本辦法經簽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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