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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113學年度東專之星才藝大賽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113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計畫書及高職部週會活動實施計畫辦理

貳、活動目的

  • 高職學生多元競賽與活動,提供學生多元成長學習與開發潛能機會。
  • 發展多元智能全人教育目標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增進學習樂趣。

參、實施方式

  •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6月16日(一)。
  • 實施時間:114年6月19日(四)第5、6節。
  • 實施地點:本校志清堂。
  • 參加對象:一、二年級學生,歡迎師長報名表演。
  • 預計20人現場比賽,若報名人次超過20人時,將使用班會時間,至多15:50結束比賽。
  • 不足額報名時將開放邀請全體教職員生報名表演。
  • 演唱順序:由訓育組安排抽籤演唱順序並公告周知。
  • 評審老師:聘請具專長教師擔任評審。
  • 評審標準:(總分計分100%評分),採用【名次平均】決定最終總成績。

編號

項 目

百分比

備 註

1

歌唱、舞蹈及其他才藝內容

40%

2

表演與台風

30%

(含表演背景ppt)

3

服裝造型

30%

可與歌曲搭配

  • 獎勵:歌手頒發獎狀、奬學金及嘉奬

1.評審計分最高前5名歌手給予奬勵:

(1)第一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學金1,000元、嘉奬2次。

(2)第二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學金900元、嘉奬2次。

(3)第三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學金800元、嘉奬2次。

(4)第四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學金700元、嘉奬2次。

(5)第五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奬學金600元、嘉奬2次。

(6)特別獎: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助學金500元、嘉獎2次。共2位。

2.若報名人數太少人或整體參賽表現情形不佳時,奬勵項目得由評審依歌手當日表現情形共同決議是否奬項從缺。

肆、注意事項:

  • 自行選擇一首歌曲演唱。(當日有專業伴唱機)
  • 參加者可自行決定是否要製作背景PPT,並於527日()前繳交至訓育組。
  • 上台演唱人數以個人為主。(2人以上奬學金額度需自行分)
  • 上台演唱同學請注意服裝儀容或作造型演出。

、擔任之評審依累計覈實敘獎。

陸、經費:本活動所需奬學金經費由113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13-B4-3】項下支應。

柒、本辦法經簽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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